网站首页 流行发型 发型设计 女生发型 男生发型 脸型发型 美发造型 头发知识 发型图片 爱美
当前位置:0531美发 > 头发知识 > 脱发

现代社会离婚率高的原因与对策

栏目: 脱发 / 发布于: / 人气:3.19W

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就近年来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为:2004年全年收受审结离婚案件为31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0.68%;2005年全年收受审结离婚案件267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43.70%;2006年全年收受审结离婚案件总数为265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0.03%。其中2004年、2005年、2006年1-6月份离婚案件数量为106件、124件、152件。 一、 总体反映情况 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逐年增加。说明一部分人的婚姻生活质量不尽如人意。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离婚就意味着家庭的解体,而家庭的解体则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清丰法院经统计,分析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背后原因,寻找降低离婚率,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突破口。 二、离婚案件的特征: 一是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守农村的居多。 二是原告以女性居多,女性起诉离婚的占案件的59%,男性起诉的为41%。 三是离婚事由简单,离婚事由多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三、离婚案件背后的因素: 1、经济体制的转变引起婚姻观念发生转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利益的分配制度变化。从而引起了人们观念上的变化,也因此人们对婚姻的认识由原来的“老婆孩子热炕头”传统小农观念,转变成了追求爱情真谛、感情做主的现代婚姻观念,由于感情的不稳定,夫妻双方一旦“感情不和、志趣各异”就容易离婚。 2、长期外出务工,感情联系少,导致婚姻破裂。 一些农村男女经人介绍或一见钟情草率结婚。婚后为了维系生计一方外出打工,另外一方留守家中。由于长期两地分居,一方在外见了世面,外面的花花世界惹得在外一方看花了眼;另一方则在家围着锅台、农田、老人和孩子转,双方长期不沟通联系,造成了双方在思想观念上产生很大的分歧,感情起了变化,从而导致了离婚。 3、感情基础脆弱,婚姻维系时间短。 部分年轻男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双方还没有真正建立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逐渐趋于平淡,双方的缺点和不足暴露出来,随着家务琐事、孩子出生、经济纷争、性生活不和谐等因素的增加,日积月累产生矛盾,夫妻双方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最终通过离婚走出感情的沼泽,重新寻找各自的人生。 4、家庭暴力严重也是导致会议破裂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家庭中,大男子主义严重,丈夫认为打骂自己的老婆、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妇女长期在家中受压迫,随着妇女的经济独立;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妻子不再甘受压迫,饱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妇女勇敢的站了出来,通过法律渠道解除自己不行的婚姻。 5、婚外情因素的介入,导致家庭的破裂。 在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和满足同时,婚姻家庭观念淡化的一些人,精神追求发生偏移,他们常常以寻找“真感情”为名进行“包二奶”、红杏出墙等不忠于的婚姻行为。过错方与通过婚姻“去旧迎新”;受害一方心灰意冷“长痛不如短痛”终于离婚。 6、还有喝酒、赌博以及双方父母参与引起的家庭纠纷等因素引起的离婚。 通过离婚将一个不幸的婚姻终结、同床异梦的夫妻分离,对于痛苦的双方是件幸事、是一种解脱;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组成单元,夫妻的离异会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对社会的稳定和下一代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面对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问题,笔者认为社会各界应该采取积极方式来解决,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 四、缓解离婚案件增多的对策 第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普法宣传计划,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做到互敬互忠互爱,促使夫妻双方共同为创造一个和睦、幸福美满的家而努力。 第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笔者认为,要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使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使本地农民工能得到与在外地一样的待遇,减少农民工的流动,避免留守妇女在家“独坐空门”的现象。 第三、探索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解组织,避免因一时感情冲动导致的婚姻解体。《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离婚更加人性化,个人有充分选择的自由,手续简便快捷,因而不可避免有一部分夫妻因为偶尔激化的矛盾,而一时感情冲动去办理了离婚手续。现代生活的快节奏不少的夫妻因双方工作繁忙,导致沟通减少,相互之间心理有隔阂,又不愿将这种隔阂向家人甚至朋友诉说,要维持双方在外的形象;不愿意去找单位、居民(村民)组织,认为他们只能就事论事,解决不了双方思想上的问题;更不愿意去找所谓的"心理医生"。相互形成"冷暴力",最终走向离婚。夫妻之间的隔阂完全可以通过组织对婚姻家庭问题方面的专家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解答、疏通、协调婚姻家庭问题,减少离婚率,促进社会稳定。 第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正确把握离婚与否的标准。对夫妻间感情既要看其婚姻基础又要看其发展状况,要全面准确地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程度,对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采取调解的方式促其和好,以减少离婚率的上升。 第五、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加大过错方的赔偿力度。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大对有过错一方的处罚,如数额较小,对有过错方发挥不了制裁作用,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第六、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应加强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一般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均处于弱势。根据现行《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加大力度,正确适用少分或不分的办法,不让恶意离婚者在经济上得到便宜。对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而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的,法院应及时受理,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将相关财产重新分割并注意分割时对,有过错者实行少分或不分的政策。同时,还要对这一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加大打击的力度,从而,维护法院民事诉讼

现代社会离婚率高的原因与对策
Tags:离婚率 对策